究竟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顺口溜学民法典20告诉你?
口诀:共债共意家常用,超出家常证三共。
1、究竟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是一直以来争议非常大的内容,2004年以来已经经过多次司法解释修改,之前我国离婚率升高、结婚率降低也和是否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较大关系。2018年前,通常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018年以后,通常推定为一方个人债务,但是落实到具体案件又难以区分。
2、著名的民法典第1064条,就是来区分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3、通常共同债务两种情况,一种是共意(事先共同签署,或者事后另一方追认),另一种是一方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之债务。
4、认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之债务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参考以下条件:第一,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第二,举债方举借该债务的目的是维持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开支事项,如正常的衣食住行消费、日用品购买、医疗保健、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第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支出应当具有适当性。适当性属于事实判断,法官审判案件时,可结合家庭所处的社会环境和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5、夫妻分居期间,双方的同居义务已被免除,夫妻一方举借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可能性极小。
6、超出家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权利人证明以下三个共之一:共同意思表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7、简要导图你个结合来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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